各报价人: 近日收到举报,有人假冒福建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或工作人员之名,要求报价人更改配送企业、帮其代办不合格申报资料的审核等不正当行为,现特别提示如下: 1. 负责福建省医疗机构第八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全体人员严格遵守《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和《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2. 第八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有关事项均以“福建省药械集中采购网”和“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药品集中采购栏目”发布的通知为准,报价人指定配送企业应严格遵循“自主、自愿”原则,请各报价人勿信各种形式的承诺或欺诈行为。 3. 根据《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第十章第七十六条关于“对在药品购销活动中存在的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进行不良记录公示,规范企业行为”的规定,存在以上不正当行为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将其所在的企业列入“不良记录企业名单”,并取消该企业投标或配送资格。 福建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心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