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快落实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59号)和《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实施意见》(冀医保发〔2020〕8号)要求,医药企业参加或委托参加河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挂网采购、备案采购须提交守信承诺。未在我省申报“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的医药企业,不再接受其品种新增挂网的申请;自2021年6月1日起,对仍未在我省申报“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的医药企业,已中标挂网的药品予以撤网或暂停挂网,因不可替代会造成无法保障供应的除外,按相关规定进行失信处置。
截止到5月17日,在我省申请挂网且已上传《信用承诺书》的医药企业占比约82%,仍未上传《信用承诺书》的企业要提高认识,充分意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按时间节点要求尽快上传《信用承诺书》,以免影响产品的挂网交易。
附件:1.未上传信用承诺书的药品企业(含生产、代理和配送企业)
2.未上传信用承诺书的耗材企业(含生产、代理和配送企业)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