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现将符合河北省国家、联盟(省)集采到期接续药品集中采购文件(文件编号:HBYPJC-2024-04)规定的中选结果公布,公示期间涉及申投诉的药品暂不公布。
该结果定于2025年3月1日正式执行。为满足企业尽早供应、医疗机构尽早采购同质量层次价格更低中选药品的意愿,如企业可以保障供应的可在我省招采子系统(药品挂网管理-申投诉管理-企业申投诉,申(投)诉分类选择--其他,申(投)诉事项选择--集采药品尽早挂网并保证供应申请)提出提前供应申请,并保证供应;医疗机构可以按中选价格采购使用,企业与医疗机构可以选择配送企业配送,2025年2月15日起正式签订三方协议,在协议签订前的使用量与协议签订后的使用量合并计算。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