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连云港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带量采购价格谈判工作方案》(连卫办药政〔2018〕2号),市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与药品集中采购评审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有采购计划且有效报价产品进行了评审,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18年3月20日至3月 27日下午17:00,逾期不予受理。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材料(加盖鲜章,同时注明联系人电话与地址)形式进行申投诉,书面材料密封盖章,邮寄或现场递交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连云港市高新区迎曙路66号公共卫生中心1904室,邮编:222061,电话:0518-85821681)。
特此通知
附件:连云港市医疗机构药品带量采购价格谈判拟入围产品公示表连云港市医疗机构药品带量采购价格谈判拟入围产品公示表3.20.xls
连云港市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