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卖方会员:
为提高会员服务的及时性,切实提升服务效率,现对原部分《规则》《通知》规定的业务办理时限进行如下调整:
一、非基药入市价定期调整期间,恢复受理企业申请的价格动态调整业务。
二、非基药入市价定期调整期间,受理企业产品挂牌申请,并在产品资质审核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发布入市价格。
三、对于药品入市价动态调整的相关业务,每季度第三自然月5号前受理本季度的会员申请,接收有关资料,季度末最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调整价格,节假日不顺延。
请各会员单位严格把握申请受理时限,在规定的日期内提交申请及资料,逾期提交的将不予受理。
重庆药品交易所
201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