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企业政策: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三)项规定,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2.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