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二章 采购需求 采购包1(院内制剂(复方田参胶囊)委托配制服务)“附表一:委托配制服务”中的“三、配送要求(二)采购人根据需求向中标供应商下达供货订单,中标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的采购需求,不论供货规模多少,均应保证按时按量配送,并对所供应的货物质量负责,发生质量问题(除患者自身保管不妥外)一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责任。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交货地点远或送货量少而拒绝按时送达,因上述理由经查属实二次以上,采购人有权解除与中标供应商的服务合同。”
更正为:“(二)采购人根据需求向中标供应商下达供货订单,中标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的采购需求,不论供货规模多少,均应保证按时按量配送,并对所供应的货物质量负责,发生质量问题(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的)一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责任。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交货地点远或送货量少而拒绝按时送达,因上述理由经查属实二次以上,采购人有权解除与中标供应商的服务合同。”
2、第二章 采购需求 采购包1(院内制剂(复方田参胶囊)委托配制服务)“附表一:委托配制服务”中的“(四)服务要求(三)中标供应商不得私自出售、外流委托加工制剂的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品、成品等,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更正为:“(三)中标供应商不得私自出售、外流委托加工制剂的包装材料(印有制剂品种信息)、中间品和成品等,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第五章 合同文本 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中的“(一)甲方权利和义务:4、甲方根据需求向乙方下达供货订单,乙方必须满足甲方的采购需求,不论供货规模多少,均应保证按时按量配送,并对所供应的货物质量负责,发生质量问题(除患者自身保管不妥外)一切由乙方承担责任。乙方不得以交货地点远或送货量少而拒绝按时送达,因上述理由经查属实二次以上,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服务合同。”
更正为:“4、甲方根据需求向乙方下达供货订单,乙方必须满足甲方的采购需求,不论供货规模多少,均应保证按时按量配送,并对所供应的货物质量负责,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由乙方承担责任。乙方不得以交货地点远或送货量少而拒绝按时送达,因上述理由经查属实二次以上,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服务合同。”
4、第五章 合同文本 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中的“(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8、乙方不得私自出售、外流委托加工制剂的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品、成品等,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更正为:“18、乙方不得私自出售、外流委托加工制剂的包装材料(印有制剂品种信息)、中间品和成品等,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第五章 合同文本 四、制剂委托配制费用结算及付款方式中增加:“2、根据实际发生据实进行结算。生产完成的医院制剂产品送至医院,经甲方验收完成后,且甲方收到乙方出具的发票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费用。”
6、第五章 合同文本 八、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中增加:“7、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的,应每日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