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计生局、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各市属医疗机构,市药品集中采购托管中心:
现将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备案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卫药政〔2017〕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2015年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周期药品备案采购申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2017年9月11日至9月18日17:00,集中开展2015年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周期药品备案采购申报工作。
市属、区属二三级医疗机构(含玄武区新街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鼓楼区建宁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邺区南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江北新区大厂医院)通过“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耗材)网上集中采购与监管平台”上备案采购模块,完整填写《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备案采购申请表》,经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研究认定后,加盖本单位公章(电子签章)后报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
二、各有关医疗机构要按照文件规定的药品备案采购原则和范围,结合本单位临床用药实际需求,认真梳理药品配备使用情况,对确需使用的新产品提出备案采购申请。谁申请谁使用,凡备案必采购。
三、后期药品备案采购工作,医疗卫生机构可随时递交申请,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原则上每半年组织一次评审工作。各单位要认真组织、结合实际、如实申请。
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