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按照《关于印发<天津市全面推进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药品网上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药集采发〔2022〕1号)要求,2023年5月4日起常态化开展天津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药品网上采购信息调整工作,现就有关工作流程通知如下:
一、工作流程
1.药品基础信息维护
请相关企业完成基础信息维护和更新,包括参比制剂、仿制药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含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等信息。
2.医保信息关联
请完成药品基础信息维护的企业进入“基础信息系统”,完成药品医保信息关联操作。
3.确认在津销售意愿
请完成医保信息关联的企业进入“药品集中采购系统”,完成在津销售意愿确认操作。
4.药品信息公示
对本企业确认在津销售药品的基础信息、药品代码和属性等信息进行公示。
对公示信息存在异议的,在公示页面提出并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说明材料和佐证材料,无需现场递交。
5.填报历史采购最低价格
企业自主填报历史价格采集期内全国各省级平台实际发生采购的同品种名称所有药品的最低价格,未在省级平台发生实际采购的药品无需填报价格(通过带量采购形成的价格暂不纳入自主填报范围)。
历史价格采集期为2022年8月1日-2023年1月31日。
6.公示药品历史采购价格
公示企业对拟在津销售的同品种名称所有药品填报的历史价格采集期内全国各省级平台实际发生采购的价格。
7.填报拟销售价格
申报拟在津销售价格。
8.公示拟销售价格及医保信息维护结果
公示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网上采购药品信息调整结果及医保支付标准等信息维护结果。
9.药品信息调整执行
公示结束后,实施网上采购。
二、相关提示
1.无信息变更的药品无需重复操作,相关操作方法详见平台操作手册。
2.公示期间,如对公示信息存在异议的,在公示页面提出并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说明材料和佐证材料,无需现场递交。公示期截止后,不再受理异议。
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天津陈塘科技商务区服务中心四楼(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20号)
联系电话:022-24538156、022-24538157
电子信箱:tjmpc@tjmpc.cn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