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服务规范(1.0版)>》(医保办发〔2024〕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分类挂网采购工作细则(暂行)》和《关于进一步优化药品和医用耗材分类挂网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关于2025年1月兵团药品阳光挂网结果的公示》内容,目前已完成相关申诉与投诉的处理工作,现将处理情况予以公开(详见附件)。
投诉系长期行为,如对有关产品投诉,企业可通过“药品招标管理—阳光挂网管理—挂网目录投诉”上传投诉资料。
此次挂网自即日起执行,挂网产品不再另行公告。
兵团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