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厦门市、漳州市、三明市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省级医药储备企业: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批示和2016年1月27日省药品集中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精神,为做好省级医药储备药品配送工作,确保灾情、疫情发生后储备药品的及时供应,切实履行省级医药储备的政府职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入围目录(2015年版)中省级医药储备药品名单已公布在省药械集中采购网,凡属于入围目录中的省级医药储备品种,生产企业原则上应选择各片区遴选确定的配送企业中的省级医药储备企业进行配送。
二、相关设区市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组织入围品种的生产企业按要求进行配送,及时确认或更改配送企业,省级医药储备企业应主动衔接,做好配合工作。
福建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