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医疗保障局,省属各医疗机构,驻辽军队医疗机构,各相关药品投标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2020年度药品增补挂网采购的通知》(辽药采领办〔2020〕56号)、《关于调整2020年度参与辽宁省增补挂网药品价格采集时段的通知》(辽药采领办〔2021〕8号)和《关于开展2018-2019年度参与辽宁省增补挂网议价未成功药品动态调整的通知》的要求,中心组织开展了辽宁省2020年度第二批增补挂网药品、2020年度第一批增补挂网未成功药品和2018-2019年度参与辽宁省增补挂网议价未成功药品价格信息采集工作,并对价格信息采集结果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收到的申诉现已处理完毕,现对申诉问题处理后符合挂网要求的产品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诉问题处理原则
对于申诉价格漏报的情况,经核实漏报情况属实的,取消相关产品本次增补或动态调整挂网资格。
对于申诉价格不应填报的情况,经核实确不属于价格采集范围内的,删除相关价格,相关产品可继续参与本次增补或动态调整。
具体处理结果请企业登录平台、自行查看。
二、符合挂网要求的产品
申诉问题处理后,部分产品符合全国各省现行采购价信息达到5个及以上省份且申报企业自愿承诺以全国最低价作为辽宁省挂网采购价要求(详见附件1),现面向社会公布,全省医疗卫生机构于2021年6月16日零时起执行直接挂网结果。
另有部分全国各省现行采购价信息达到5个及以上省份且申报企业自愿承诺以全国最低价作为辽宁省挂网采购价的产品需企业自主申请降价方可挂网采购,分为以下两类:
1.全国最低价高于已在我省撮合议价成功的同通用名药品最低价的药品(详见附件2)。按照《关于开展短缺药品直接挂网和价格联动工作的通知》(辽药采领办〔2021〕10号)关于短缺药品直接挂网与日常增补挂网的政策衔接要求,“对于辽宁省已开展市场撮合议价的药品,须不高于原市场撮合挂网采购价的最低价可申报挂网”,相关投标企业需自愿申请(提出书面申请、加盖公章并邮寄至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不高于我省撮合议价成功药品的最低价挂网,否则不予挂网。
2.属于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范围的药品(详见附件3)。根据《关于对属于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范围新增补挂网采购药品进行梯度降价的通知》(辽药采领办〔2021〕22号),属于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范围的新增补挂网采购药品需进行梯度降价后方可挂网,相关投标企业需自愿申请(提出书面申请、加盖公章并邮寄至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梯度降价,相关要求请参考2021年5月25日发布的《关于开展属于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范围新增补挂网采购药品梯度降价工作的通知》。
对于按照《关于补交相关材料及补报价格信息的通知》补报相关价格的产品,中心将对补报价格的有效性进行审核,并对审核合格的价格予以公示,请相关企业关注后续通知公告。
附件:
1.药品增补和动态调整(第二批)直接挂网采购清单
2.与撮合议价品种同通用名的需降价药品清单
3.需梯度降价药品清单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