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药采中心字〔2023〕58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2〕246号)文件要求,我区开展挂网药品价格联动工作,经排查部分药品未按规定进行价格联动,相关企业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查看排查结果,于2023年3月26日前按要求递交说明材料(见附件)。未按要求递交说明材料的,将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裁量基准(2020版)》处理。
各企业要举一反三对挂网药品进行自查,发现价格异常的及时通过价格联动进行纠正。
联系人:王老师 0471-4904995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