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端州、鼎湖、高要分局,肇庆高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各市直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阿哌沙班片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5〕49号)转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一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请各医疗机构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集采药品采购工作,本次阿哌沙班片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期原则上不超过2026年12月31日,首周期从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品种进院渠道,协议期内优先使用本次集中采购中选产品,并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在采购年度内,公立医疗机构选择采购使用的中选限量产品,其采购年度内完成协议采购量后,确需继续采购的,公立医疗机构可继续采购使用,中选限量产品的增量部分与非中选产品的合计总使用量不超过同品种同组药品总使用量的30%。
三、各地医保部门会经办机构要密切监测中选产品的采购、配送情况,指导医疗机构按照协议有计划地实施采购,掌握使用进度,避免实际用量与上报协议量产生较大波动,督促医疗机构按时完成约定采购量。
肇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18日
(市医保局联系人:梁薏,联系电话:2322982,政务邮箱:sybj_dy-jc@zhaoqing.gov.cn。市医保中心联系人:凌凤姿;联系电话:2108856;邮箱地址:zqybzxy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