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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药采联办〔2017〕19号关于《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新增补挂网限价药品限价规则》补充说明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5年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

发布时间:2017-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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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药采联办〔2017〕19号关于《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新增补挂网限价药品限价规则》补充说明的通知
信息来源: 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 2017年05月25日 所属项目: 2015年四川省标

各药品企业:

  目前正开展挂网限价药品第一批增补工作,各申报企业需按《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新增补挂网限价药品限价规则》相关要求填报全国各省省级药品集中采购价格,针对近期福建省实施的医保支付结算价为基础的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经研究,做如下说明:

2017年2月6日,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关于〈福建省实施医保支付结算价为基础的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规则〉的政策解读》中明确:“联合限价阳光采购”与以往药品采购的本质区别是不属于招标采购。根据该文件规定,“福建省实施医保支付结算价为基础的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项目涉及的药品价格不属于我省挂网限价药品参考价采集范围。请各企业及时更正相关价格信息。

                     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7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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