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加强医药企业对产品的管理,充分发挥在产品申报、投标报价和交易活动中的主体责任,我中心在新版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药品交易目录中增加了申报企业项目。申报企业是指药品的所有权人,可以是药品生产企业自身,也可以是境外药品国内总代理、药品上市持有人或者是委托加工企业。 新平台上线后,部分企业在新平台提交了申报企业变更申请,现将2022年10月-11月申请变更申报企业的产品清单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12月6日至12月8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疑义,可登录中心医药采购新系统—申投诉子系统—申投诉管理-产品质疑目录,选择相应目录,填写申投诉信息。
申报企业变更属于日常业务办理,相关企业如需变更,可按照《办事指南》和《操作帮助》栏目指导登录新版医药采购平台提交申请,我中心将每月予以公示。
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