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未中选药品价格调整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0﹞85号)相关规定,报价材料和申诉材料已处理完,经研究,现将部分符合要求的未中选药品价格调整结果进行公布,相关药品采购方式调整为限价挂网;企业主动申请取消挂网资格的药品予以取消挂网资格;未报价的药品予以暂停交易资格。调整结果将于7月27日执行,相关医疗机构及时开展议价采购工作,保障临床供应。
附件:1.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未中选药品价格调整结果表
2.取消和暂停挂网资格药品列表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