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吉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吉林省医疗机构血液制品和胰岛素类药品直接挂网采购实施方案》(吉药采发〔2017〕1号),领导小组联络员会议《会议纪要》(吉药采办发〔2018〕7号)和《吉林省医疗机构血液制品和胰岛素类药品集中采购文件》的要求,现将已递交价格来源及供应保证函产品的审核结果和限价进行公示。
一、公示时间
公示期7天,自2018年7月3日至2018年7月9日。
二、质疑方式
(一)对本企业资质审核结果和限价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可对公示的结果和限价进行澄清,相关澄清材料需加盖公章后一并递交至我中心。如资质材料确有误的,可对相关信息进行修改,然后重新送审即可。
(二)对公示的其他企业资质审核结果和限价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由被授权人携带书面质疑材料,加盖公章后一并递交至我中心。
三、受理地址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7层726室。
四、咨询电话
药品采购处:0431-81866938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