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通过资格预审确定参加投标(报价)的供应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到我部进行资格预审。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注册资金200万(含)以上生产或销售型企业。
(六)投标人投标货物必须是其主营或主营范围产品(以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和质量认证体系证明材料为准,若不具体要求生产商或销售商,则应具备本项目生产或者销售范围)。
(七)企业资质要求:
1、双价肾综合征出血热灭活疫苗
供应商须是企业财务资信状况良好,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厂家或由生产厂家授权的一级经销商,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2、吸附破伤风疫苗:
供应商须是企业财务资信状况良好,具有《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注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生产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GMP证书》和《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厂家,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3、森林脑炎灭活疫苗:
供应商须是企业财务资信状况良好,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厂家或由生产厂家授权的一级经销商,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4、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3C认证等相关行业资质。(根据项目情况自定)
(八)产品技术指标及售后服务要求详见附件4。
五、 申请材料和递交要求
(一)申请材料
1.第四部分第七项企业资质要求的所有证照(复印件)
2.最近连续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的银行汇款单(复印件)
3.最近连续6个月纳税的银行汇款单(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近3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原件)
5.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原件)
6.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审计报告,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资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如法定代表人未到现场需提供)
9.拟用于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设施设备(提供设备清单和图片)、专业技术能力、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人员清单和学历、学位或职称证书)的证明材料(原件)
10.生产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原件携带到投标现场备查)
(二)递交要求
1.格式规定和签署
(1)申请材料必须工整、规范、统一、清晰,采用A4幅面纸装订成册。
(2)申请材料应当编制目录,每页加盖单位公章或骑缝章。
(3)申请材料一式 2份(正本1份,副本 1份),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黑色、蓝黑色墨水填写,并在封面的右上角注明“正本”或“副本”。
(4)申请材料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5)申请材料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密封和标记
(1)申请材料的正本和副本统一装入密封袋内,封口处应加盖单位公章,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申请人全称,并注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字样。
(2)申请人应当在本公告明确的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申请材料送达采购机构指定地点。逾期递交的将拒收。
(3)电报、电话、电传、快递等形式的概不接受。
(4)未按要求密封、标记的,采购机构将拒收。
(三)资格预审方法及结果判定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按照本公告载明的审查因素和标准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凡通过审查的申请人均允许参加投标(报价)。
(四)结果告知
我部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申请人资格预审结果,并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售采购文件,未通过资格预审的不发售采购文件。
六、 资格预审申请材料递交时间及地点
(一)开始时间:2018年4月2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二)截止时间:2018年4月 26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
(三)递交地点:北京市大兴区狼垡富安街15号蓝天双语幼儿园对面物资采购站。
说明:申请材料递交时间为工作日8:00-11:30和14:00-16:30,非工作时间不予受理。
七、 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自行承担参加本次资格预审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二)申请人应当按照本公告规定及时向采购机构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三)申请人应当保证其申请文件和其他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因提供虚假文件、信息、承诺等,影响本次资格预审和后续采购的,我部将报请上级采购管理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至3年内禁止其参加军队采购活动。
八、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助理、高助理
电 话:010-50978709、78710
传 真:010-50978718、78729
地 址:北京市大兴区狼垡富安街15号蓝天双语幼儿园对面物资采购站
邮政编码:102613
附件:1.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 产品技术指标及售后服务要求
2018年 4月 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