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原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分类采购目录及采购办法的通知》(晋卫药政发〔2017〕1号)、《关于做好2018年公立医院医疗机构挂网议价药品采购工作的通知》(晋卫药政发〔2018〕2号)、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晋卫药政发〔2018〕3号)和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关于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药品增补挂网工作的补充说明》(晋药招〔2018〕100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现将全省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分类采购目录新增产品进行公示。
一、公示时间2018年11月30日至12月7日17时。
二、申请新增基础输液、历史采购量小目录内药品以及公立医疗机构备案采购足量供应满三个月且全省有20家以上三级公立医疗
机构采购的药品,生产企业须提供全国三省份省级药品采购交易平台现行最低交易价格,无法提供的,暂不予以挂网。
公示目录中备注“须提供全国三省份省级药品采购交易价”的品规,请相关生产企业按规定及时提供相应材料,否则不予挂网。
三、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由被授权人携生产企业法人授权书,将申(投)诉材料递交至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过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7号泰瑞国际商务酒店十层1020室。
联系人:郝睿
联系电话:0351-3580669
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