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企业:
对于已经通过“药品网上备案采购”在平台完成挂网交易的部分基本药物品种,(详见2018年12月14日发布的《关于公示网上备案采购审核通过品种(第一批)的通知》、2018年12月21日发布的《关于公示网上备案采购审核通过品种(第二批)的通知》。)如在我中心2019年1月14日发布的基本药物增补目录内的,可按照基药增补挂网重新报名(报名方式见1月14日通知),审核通过后按照基药增补相关规则在平台进行交易,同时撤销其备案采购挂网。如在基药增补时间内不重新报名,将继续按照网上备案采购药品相关规则挂网交易。
特此通知。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19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