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招标文件评标因素及技术评审中备案品种数量:品种≥380个,计20分;300≤品种≤379个,计15分;221≤品种≤299个,计10分:品种≤220个,计5分。
现修改为:“投标人备案品种数量,品种≥350个,计20分;270≤品种≤349个,计15分;190≤品种≤269个,计10分;品种<190个,计5分。”
2、原招标文件评标因素及商务评审中生产检验能力:1.投标人有现代化中药配方颗粒生产工厂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计4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投标人自有或租赁的中药颗粒综合检测仪器达到100台以上计4分;须提供设备清单及购置发票或租赁协议证明材料。
现修改为:“1.投标人或所投配方颗粒生产厂家有现代化中药配方颗粒生产工厂并符合
国家相关规定计4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投标人或所投配方颗粒生产厂家自有或租赁的中药颗粒综合检测仪器达到100台以上计4分;须提供设备清单及购置发票或租赁协议证明材料。”
3、原招标文件评标因素及商务评审中企业技术实力:1、投标人获得国家级中药材追溯体系认证计3分,没有不计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投标人获得国家级中药材炮制技术基地及校企研发合作单位计3分,没有不计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投标人配备有执业药师资格的在职员工,每具备一名计2分,满分6分,加满为止。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现修改为:“1、投标人或所投配方颗粒生产厂家获得国家级中药材追溯体系认证计3分,没有不计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投标人或所投配方颗粒生产厂家获得国家级中药材炮制技术基地及校企研发合作单位计3分,没有不计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投标人或所投配方颗粒生产厂家配备有执业药师资格的在职员工,每具备一名计2分,满分6分,加满为止。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更正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原开标时间:2023-03-24 09:00:00
延期开标时间:2023-03-27 09:00:00
5、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调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更正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