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公共资源药采函〔2026〕32号
各相关企业:
按照药品价格治理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存疑信息核对
部分药品挂网价格疑似存在省际差异,请相关企业登录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查看工作提醒。情况属实的,于3月3日前按要求主动调整药品挂网价格;存在价格异议的,于3月3日前提交申诉材料。
工作提醒查看路径:登录河南省药品与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依次点击药品交易管理→目录管理→挂网目录查询,查看价格存疑药品提醒。
价格调整申请路径:登录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依次点击药品基础库→产品信息管理→药品价格申请,提交申请。
价格申诉路径:登录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依次点击医药采购系统→申投诉子系统→申投诉管理→产品质疑目录,选择相应目录提交申诉材料。
二、其他要求
其他在我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挂网的药品,企业自查挂网价格是否存在不公平高价,是否符合差比价规则。价格不符合治理要求的,请于3月3日前主动申请调整药品挂网价格。
202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