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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广东省深圳市关于公示恢复注射用头孢唑林钠交易资格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6年广东省深圳市公立医院药

发布时间:2022-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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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推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医保规〔2019〕2号)相关规定,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在确保供应的情况下,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深圳立健药业有限公司的注射用头孢唑林钠(详见附件1)被暂停采购。目前,上述产品已通过了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经企业申请,现对资料符合要求的药品拟恢复交易资格,并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

2022年10月18日至10月20日17:30

二、申(投)诉

公示期间对公示结果如有异议,请相关单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深圳药品交易平台申投诉意见表》(附件2)及证明文件(需加盖企业鲜章),以PDF文件格式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深圳交易平台邮箱(quanyaowang@126.com),逾期将不予处理。

 深圳市全药网药业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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