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国家相关文件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分类挂网采购工作细则(暂行)》要求,经比对核查挂网目录阳光挂网药品价格,发现部分药品价格不符合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药品阳光挂网产品价格,拟对价格进行动态调整,请各相关生产(经营)企业即日起开展自查并进行挂网价格动态调整。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对于已在兵团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简称“招采系统”)阳光挂网的药品,其挂网价格高于各省挂网价格的,需调整至不高于全国各省挂网价格。
二、动态调整时间
2025年3月10日至2025年3月17日。
三、具体要求
(一)请所有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核查本企业挂网药品价格,对于价格异常的请及时登录招采系统的“动态调整”模块按照兵团挂网价格要求调整挂网价格。
(二)兵团已梳理出部分挂网价格高于其他省份编码药品(详见附件),请相关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招采系统“动态调整”模块主动完成挂网价格下调工作。
1.若企业核实拟调整价格结果表中的“调整后价格”无误,则登录招采系统的“动态调整”模块按照兵团挂网价格要求调整挂网价格。
2.若企业核实拟调整价格表中的“调整后价格”有误,则登录招采系统的“动态调整申投诉”模块提交价格证明材料证明“调整后价格”有误,兵团价格无误。
3.若企业核实拟调整价格表中的“调整后价格”不认可,则登录招采系统的“动态调整”模块申请暂停挂网,需上传申请材料说明原因并加盖单位公章。
逾期未操作的产品,兵团将按照附表中“调整后价格”进行价格调整。请相关企业高度重视,按要求做好挂网药品价格动态调整工作。
联系电话:0991-4607069,4607077
兵团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