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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关于督促医药企业及时上传《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5年上海市公立医院药品集中

发布时间:2021-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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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医药企业、各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加快落实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59号)、《关于本市建立和实施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沪药事〔2020〕31号)工作要求,医药企业(含配送企业,下同)必须在2021年6月1日前通过“上海市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药品)”或“医疗器械资证系统(器械)”签署并上传书面《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以下简称“《信用承诺书》”)。截至5月10日,阳光平台仍有4929家医药企业未按要求上传《信用承诺书》(名单详见附件)。现对医药企业上传《信用承诺书》情况通知如下:

一、请各医药企业高度重视,自2021年5月12日起,对未提交《承诺书》的医药企业,阳光平台将进行企业诚信风险预警。

二、自6月1日起,对于未提交书面承诺的企业,视同为拒绝承诺守信经营,平台注册资格全部注销、其已中标或挂网的医药产品,如有其他企业保障供应或有替代品满足临床需要的,将予以撤网处理。

三、请各公立医疗机构督促有产品交易的相关企业及时提交《信用承诺书》,以免影响药械供应。

四、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局门路622号

邮编:200023

电话:021-31773244、021-31773255

传真:021-31773280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21年5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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