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局)、科学城卫生计生委,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医疗机构、国家卫生计生委驻川医疗机构、其他医疗机构: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5〕70号)等文件精神,落实分类采购和带量采购政策,根据《2015年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川卫办发〔2015〕315号)要求,现开展药品计划采购数量的上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量清单目录
具体品规见附件。
二、医疗机构范围
全省公立医院。
三、报量要求
1.各上报医疗机构根据报量清单,上报年度计划采购数量,具体到品种、剂型和规格,每种药品采购的剂型不得超过3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不得超过2种。
2.各市(州)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督促和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按要求及时上报药品计划采购数量。
3.医疗机构上报的计划采购数量作为带量采购和合同签订依据。本次报量与下年度医疗机构药品使用密切相关,请各医疗机构高度重视,认真对待上报工作。
4.甘孜州18个县农村卫生计生协会负责统计上报辖区内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计划采购数量。甘孜州内其他医疗机构药品计划采购数量上报工作按本通知要求执行。
四、报量清单目录说明
1.化学药/生物制品的品种名称,包括不同酸根、盐基、溶媒、酯类衍生物、结晶水、包装等。
2.普通片包括素片、糖衣片、薄膜衣片、包衣片、干压包芯片、双层片、异型片、划痕片、浸膏片等。
3.粉针剂包括溶媒粉针、冻干粉针、普通粉针等注射用无菌粉末。
4.软胶囊包括软胶囊和胶丸。
5.软(乳)膏剂包括软膏剂和乳膏剂。
6.小容量注射液指装量50ml以下(不包含50ml)的注射液。有主药含量的,规格仅指主药含量,包括相同主药含量下不同装量的小容量注射液。
7.大容量注射液有主药含量的,规格仅指装量和主药含量,包括不同溶媒。
8.颗粒剂有主药含量的,规格仅指主药含量,包括不同重量、有糖型、无糖型或其他文字性说明等。
9.目录不区分是否带附加装置(如加药器、冲洗器、附带溶媒、预灌封或预充式注射器等)。
五、报量方式
1.本次报量采取网上报量形式。
2.网上报量:各上报医疗机构登陆“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系统”,按照“一品三剂型两规格”原则筛选品种、剂型和规格,填写提交下一年度计划采购数量,即完成上报工作。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四川药械采购与监管”信息平台通知。
3.网上报量截止时间:2016年2月21日。
联系人:刘佩坤、叶祥
联系电话:028-69062226 028-69061884
附件:医疗机构报量清单目录.doc
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6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