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企业:
根据省医保局要求,我中心统一按照采购规则处理近期受理和未办理的各类挂网、撤网或价格调整等业务。现将2019年7月至12月受理的通过一致性评价等新增挂网药品予以公示(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新的采购规则要求,请附件1中的申报企业在公示期内登录药品登记系统上传自我承诺书,承诺内容:挂网价为全国最低价,并接受动态调整和价格联动;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并在药品登记系统录入详细信息。(操作手册见附件2)
二、公示期自2019年12月31日至2020年1月6日。如对公示信息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登录药品登记系统上传申投诉材料。公示期截止后我中心将对按要求上传自我承诺书及录入详细信息的无异议药品进行挂网。
三、公示药品如有价格变动需要调价,将调价申请书和自我承若书一并上传至药品登记系统,并在系统里填写调整后价格。
特此通知。
附件:1.新增挂网药品(2019.7-2019.12)
2.操作手册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