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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关于开展无在线交易药品挂网申报工作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4年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第

发布时间:2024-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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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根据《浙江省提升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功能推进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全覆盖改革方案》(浙医保发〔2020〕14号)及《关于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准入机制的通知》(浙医保发〔2021〕24号)精神,现就无在线交易药品挂网采购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属于药品集中采购范围且已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但尚未在省药械采购平台在线交易的品种、《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通用名下目前尚未在省药械采购平台在线交易的药品,简称无在线交易药品(具体目录见附件)。

二、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国家医保局发布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期间企业可随时进行网上申报。

三、申报方式和要求

(一)网上申报

企业通过浙江省“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进入“药品招标管理”-“申报挂网管理”-“申报挂网申报”模块,选择“无在线交易申报”,填写挂网产品的全国各省价格信息、外省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价格和拟供应浙江省价格。

(二)价格信息填报要求

请填报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挂网(中标)且实际在线交易的价格和来源省份,拟供应浙江省的价格需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政策要求。

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挂网(中标)价格要求是省级平台统一的中标价格或挂网限价。在省级平台有挂网采购但无挂网限价的、医院议价价格,不属于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挂网(中标)价格。企业需按照要求如实填报价格信息。

四、其他事项

(一)相关企业应按照《关于浙江省“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上线产品资质库和挂网申报模块的通知》进行企业注册和产品维护,以免耽误产品申报。

(二)企业应严格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如实填报价格等信息。若发现产品提供信息不实或应提供但未提供信息的,将按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相关规定处理。

(三)同厂家同通用名的产品填报的价格,应符合合理的价比关系,不得倒挂。

联系电话:0571-12393-2、0571-56025300;

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凤起路100号(之俊大厦西侧裙楼)。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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