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相关要求,我中心拟对部分非免疫规划疫苗进行补充采购。现对本次采购企业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安徽省2020年非免疫规划疫苗补充采购;
2、项目范围:全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3、项目单位: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企业报名
1、报名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企业报名,2020年8月14日17时截止。
2、报名地点
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楼311室,地址:合肥市繁华大道12560号,报名资料收集人:李涛。
3、报名方式
企业产品不在《2018年安徽省第二类疫苗集中采购目录》、《安徽省2018年第二类疫苗应急采购目录》、《安徽省2019年第二类疫苗补充采购目录》及《安徽省2020年人用狂犬病疫苗补充采购产品目录》内或已在上述目录内但企业资质或产品资质须调整的,且产品须符合本公告附件2及附件3要求,可进行报名。报名产品须为预防用生物制品。企业须按本公告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到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名,并递交如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2)提供纸质及电子版产品报名表,见附件1;
(3)企业资质,见附件2;
(4)产品资质,见附件3;
上述材料(纸质)均须加盖企业公章并按上述顺序以产品为单位装订成册(正本1份)。
三、联系方法
报名中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与项目联系人联系。联系人:罗献伟,电话:13399513285。
附件:
1、产品报名表;
2、企业资质要求;
3、产品资质要求。
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0年8月10日
附件1 产品报名表
企业公章:
注:1.报名原因填写序号:①不在正文所述采购目录内;②已在正文所述采购目录内但企业资质或产品资质须调整;
- 每一个产品一张产品报名表。
附件2 企业资质要求
一、申报企业必须是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进口疫苗企业在我国境内指定的一家代理机构视同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
二、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须提供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登记的企业仅须提供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代理机构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登记的企业仅须提供营业执照);代理协议书;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三、所有证件须合法有效。
四、企业须提供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1、企业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3、企业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4、企业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5、企业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附件3 产品资质要求
一、所有产品须具有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件);
二、进口疫苗须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复印件、《进口药品批件》复印件;
2、《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或者注明“已抽样”并加盖公章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三、所有证件须合法有效;
四、产品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