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满足临床用药需求,切实保障药品供应,按照《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即日起开放药品备案采购功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对象
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以及参与我省药品集中采购的药品生产企业(含进口药品全国总代理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二、备案流程
(一)医疗机构通过01账号登录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网址:http://61.243.4.129:8001/)“药品交易系统”,进入“备案采购”菜单开展相关工作,具体操作详见操作指南(见附件)。
(二)申请备案的医疗机构负责组织药事委员会对申请备案采购药品的临床必需性、无替代性进行充分论证形成决议,并对拟申请备案药品的有关资质进行认真核验。
(三)医疗机构提交备案申请后,经辖区卫生健康部门及医保部门审核通过后,在采购平台公布并纳入直接挂网议价采购目录供相关医疗机构采购使用。
三、有关事项
(一)各有关单位按照“临床特需、比价合理、先备案后采购、凡备案必采购”的原则开展备案采购工作,备案采购价格应与我省现行中标(挂网)药品保持合理比价。
(二)备案采购功能长期开放,各相关单位可根据需要随时开展相关工作。
(三)对《实施方案》中规定不得列入备案采购的药品,医疗机构不得申请备案采购。
平台保障电话:0851-85971605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