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阳关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对三、四月份申报的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药品审核结果(阳光采购002号)公示期间收到的申诉处理后,现将具体信息公示如下:
一、对已直接挂网的一致性评价药品,补充价格信息申请限价挂网的,经审核,价格符合要求的,予以调整(详见附件1);
二、对三、四月份申报的一致性评价药品的价格予以公示(详见附件2);
三、“4+7”试点相关品种确认上海红线价或报价符合要求的列入西安市4+7网上采购范围。(详见附件3);
四、如对限价存在异议,请在6月6日前递交纸质申诉。
申诉受理地点: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一楼受理大厅五号、六号窗口
联系电话:029-88661244 029-88661243
附件.1、已挂网一致性评价药品价格调整公示表
2、三、四月份申报一致性评价药品公示表
3、“4+7”试点相关药品公示表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