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本市落实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以下简称第五批国采)相关要求,按照价格联动质疑举报流程,现对部分第五批国采本市非中选药品最低参考价进行澄清,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联动原则
对于第五批国采范围内药品,根据我市药品阳光采购原则,按照国家对非中选药品价格适宜的要求,结合上海药事所对国采药品梯度降价谈判结果和全国各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最低价,形成我市阳光采购数据库正常采购状态产品最低参考价。具体情形为:一是与中选药品属于同一品种名称下未中选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以上海谈判非中选药品价格为标准,经差比价折算后的价格,与现行全国最低价比较,取低为我市最低谈判参考价。二是与中选药品属于同一品种名称下未中选的非原研药、非参比制剂、未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以中选药品价格为标准,经差比价折算后的价格,与现行全国最低价比较,取低为我市最低谈判参考价。
二、澄清时间
2021年11月6日9:00至2021年11月10日16:00
三、澄清方式
登录北京市医药阳光采购综合管理平台,选择 “注册与申报-举报管理-价格举报澄清”功能,对涉及本企业产品的最低参考价信息进行查询。对参考价无异议的可直接确认接受,如存有异议可进行澄清。澄清时需详细说明原因或计算方法等,涉及各省级价格的须上传清晰完整的相关省级官方证明文件、官网截图等。未进行操作的则视同确认接受推出澄清的最低参考价。
后续将有申报承诺供应价流程,请随时关注平台通知或提醒。
特此通知。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