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推进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改革,进一步完善药品集团采购模式,规范本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行为,维护公立医院、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集团采购组织的合法权益,防范和控制交易风险,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交易“两票制”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粤人社规〔2017〕11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办函〔2018〕3号),以及国家、省有关部门要求,我委制定了《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规定(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