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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关于开展国家集采相关药品风险预警标识价格调整工作的通知

所属项目:2024年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

发布时间:2026-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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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相关企业:

为全面落实药品挂网政策,提升药品价格常态化治理水平,现就开展国家集采相关药品风险预警标识价格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及要求

(一)调整范围

阳光挂网目录涉及国九批、国十批全部集采品种及报量品种,挂网价格明显偏高,按规定应落实“红黄标”预警标识的相关药品。

(二)调整标准

1.国采中选药品属阳光挂网的,高于自身中选价格的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的,执行“红黄标”预警标识。

2.国采未中选药品已过评的,高于全国最高中选价的1.8倍为黄标,高于全国最高中选价的3倍为红标。

3.国采未中选药品是参比制剂的,高于同通用名药最高挂网价格的1.8倍为黄标;最高挂网价超过黄标价格的,以黄标价格为锚点。暂不执行红标预警标识。

4.国采未中选药品未过评的,高于全国最高中选价的为黄标(红标=黄标/1.8*3)。

(三)调整要求

相关企业应参照系统推送的红黄标价格,主动规范价格行为,调整挂网价至合理价格水平。

二、调整时间及方式

(一)调整时间

2026年2月5日至2月10日

(二)调整方式

登录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https://ypjc.ybj.shandong.gov.cn/login)查看相关药品的黄红标价格,填写调整后的挂网价格。

操作路径:招采子系统 - 药品采购管理 - 价格治理管理 – 风险预警标识价格调整 - 需要调整的药品信息 - 发起价格调整 - 填写调整后的挂网价格。

本次价格调整结束后,将统一对挂网价格进行调整,企业无需通过“挂网价格动态调整”栏目发起申请。

对系统推送价格有异议,或者申请暂停挂网的,可在需要调整的药品信息后发起申诉。

三、相关情形处置

未按要求进行挂网价格调整或调整不到位的,将按规定对挂网药品进行“红黄标”预警标识并实行动态管理。

四、业务咨询电话

药械交易部:0531-51778919(工作日)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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