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中药饮片 小包装中药饮片及中药配方颗粒遴选供应商项目 |
项目编号: | 包采公〔2020〕10529号 |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 NMGKC-2020-0301 |
采购目录: | 货物类\医药品\中药饮片\其他中药饮片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方式: | 纸质评标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7) 参加政府采购中标后未严格履行招标承诺的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招标采购。(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本次采购内容;(三)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无行政处罚、未被列入黑名单。(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五)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btzfcg.gov.cn)“办事平台”供应商注册成功,为“有效”状态;(六)供应商必须出具中国裁判文书网关于查询行贿记录的证明,有行贿记录和未出具查询证明的都不允许参加。(七)投标人须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或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生产或经营的特殊中药饮片的应具有生产或经营资质,且符合国家相关文件要求;拟投本项目产品必须在生产、经营范围内,并具有保障药品质量安全的质检、仓储和运输条件。(八)中药配方颗粒投标人必须是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同时须提供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凭证。(九)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的药品供应保障能力,可提供能满足医院招标范围内的饮片或中药配方颗粒。(十)中药配方颗粒剂投标企业需配备配套的调剂设备(十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 | 获取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资料不齐全者不予接受。(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需附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1);(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3)开户许可证(五证合一除外);(4)生产厂家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的GMP认证;经销商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的GSP 认证,拟供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的《药品GMP证书》、《药品生产许可证》及饮片授权委托书;中药配方颗粒试点生产企业批文。(5)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证明;(6)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无不良记录查询结果截图(图示见后);(7)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无行政处罚、未被列入黑名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此项)(图示见后);(8)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查询结果截图(图示见后);(9)中国裁判文书网关于查询行贿记录的证明。(10)企业名称如有变更,需提供有关行政机关提供的变更证明原件;(11)供应商报名表(格式见附件2);(12)其他资料。 |
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 2020年03月24日 09:00 |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 2020年03月31日 09:00 |
工作时间 | 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7:00 |
获取文件地址: | 包头市青山区九星E世界B座1102室 |
采购文件售价(元): 包号 | 采购文件售价(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A | 500.00 | 20,000.00 | B | 500.00 | 20,000.00 | C | 500.00 | 20,000.00 | |
答疑会时间: | |
答疑地址: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0年04月16日 09:20 |
文件递交地址: | 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青年农场南一公里市检察院北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东侧)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三楼开标室 |
开标时间: | 2020年04月16日 09:20 |
开标地址: | 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青年农场南一公里市检察院北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东侧)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三楼开标室 |
采购人名称: | 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
采购人地址: | 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
采购人联系人: | 梅莉斯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凯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包头市青山区九星E世界B座1102室 |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 1505017166600000256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建业支行 |
行政主管部门: | 包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
项目负责人: | 马龙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13734802100 |
采购文件: | 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中药饮片、小包装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遴选供应商项目公告.docx |
项目预算合计: 包号 | 包组预算合计 | A | 0.00 | B | 0.00 | C | 0.00 | |
采购内容为: 采购条目流水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采购明细清单 | 12867832 | 货物 | | 1.0 | 中药饮片遴选供应商项目 | 12881612 | 货物 | | 1.0 | 小包装中药饮片遴选供应商项目 | 12881613 | 货物 | | 1.0 | 中药配方颗粒遴选供应商项目 | |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内蒙古凯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