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医疗机构对新冠疫情相关药械的采购需求,省医保局12月27日印发《关于做好新冠疫情相关药械应急挂网采购和价格监测工作的通知》,从五个方面保障医疗机构采购急需药械。
一是明确范围。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中涉及的药品,以及其他群众常用的退热、止咳、抗病毒等医疗救治药械,纳入我省应急挂网采购药械范围。后续根据国家文件,对应急挂网采购药械范围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二是随申随办。对纳入应急挂网采购药械范围的产品开辟“绿色通道”,快审快办、及时挂网。
三是政策放宽。对纳入应急挂网范围的药品暂不执行“通过国家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同品种药品挂网企业达到3家后,只接受同品种过评药品生产企业挂网申请”的规定,允许其他获得国家药监部门批准文号的生产同品种预防与治疗新冠病毒肺炎药品的企业按程序申请应急挂网。
四是先采购后备案。应急挂网采购药械范围内,对未在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挂网,但预防与治疗必需的产品,医疗机构可线下对接相关生产企业,按照议定的合理价格,采取“先采购后备案”的方式开展临时采购。
五是加强监测。加大对相关药械价格的监测力度,保持与市场监管部门价格监管联动,视情采取函询、约谈或信用评价等方式对不合理涨价行为进行约束。
《通知》明确,相关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待相关工作转入常态化后重新执行我省既有挂网采购政策。
为方便医药企业加紧备货,确保药械及时配送到位,有关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可在江西省医药采购平台下载《新冠疫情相关药械应急挂网采购“绿色通道”操作视频》,了解挂网相关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