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为贯彻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切实减轻人民群众的医药负担,使我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更加符合基层医疗机构用药需求,根据河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要求,我们在采集基层医疗机构实际销售价格及参考外省(市)特别是周边省(市)中标价格的基础上,经组织专家论证,对我省国家基本药物直接挂网部分药品价格进行了适当调整。经河北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现将调整后的基本药物直接挂网部分药品拟定的价格作为基层版予以公示,请各投标人予以确认。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拟定价格公示。公示时间自2010年5月24日起至5月28日止,请投标人登录“河北省医药集中采购网”,凭用户名、密码进入系统后,在“药品维护”栏目点击“拟定价格”进行查看。
二、拟定价格确认。确认时间自2010年5月24日起至2010年5月28日17:00时止。投标人登录“河北省医药集中采购网”,凭用户名、密码进入系统后,在“药品维护”栏目点击“价格确认”。点击“同意”即为认可所拟定价格,同时对该部分药品按要求递交《入围药品确认函》(详见附件)。
三、药品最终入围结果以投标人确认的品种和价格为准,凡未确认的均按自动弃标处理。如对拟定价格有异议,可在公示时限内递交加盖企业公章的书面申诉材料,逾期将不再受理。
地点: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和平西路428号河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院内
邮编:050071
联系人:支丽娟、张丽辉
电话:0311-87815881
附件:入围药品确认函.doc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