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医疗机构,各相关企业:
按照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甘肃省中药饮片谈判采购助推脱贫攻坚试点方案》(甘药采发〔2018〕6号)和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关于开展中药饮片阳光挂网企业增补工作的通知》(甘交易医字〔2020〕82号),2020年甘肃省中药饮片阳光挂网增补企业资质审核工作已完成。为做好本次增补企业入围结果的价格谈判及网上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执行时间
(一)2021年1月1日起,执行甘肃省中药饮片谈判采购增补入围企业结果(详见附件)。医疗机构通过“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中药饮片采购模块)”进行增补入围企业结果的网上采购。
(二)已经采购的谈判目录内的品种,医疗机构可从网下移至网上(进行谈判目录品种原议价采购信息的网上维护)或延期使用,过渡期至2021年2月28日。
(三)未纳入谈判采购目录的中药饮片医疗机构继续按原渠道采购。
二、采购有关要求
(一)组织谈判
各医疗机构或医疗机构联合体在企业及产品准入的基础上自行组织网下质量评价和价格谈判。完成质量评价和价格谈判后依据谈判结果进行网上价格填报和采购。
(二)中药饮片配送
1.生产企业是中药饮片配送的第一责任人。鼓励生产企业一票制配送。储存、配送过程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保证中药饮片质量。对于未列入本次谈判品种目录的中药饮片,如医疗机构提出采购需要,生产企业有义务满足需求,及时配送。
2.建立网上配送关系。生产企业通过“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中药饮片采购模块)”“入围企业选择配送企业”和“配送企业确认配送”两个环节建立网上配送关系(电子合同)。
3.入围企业应确保配送区域内有配送企业或生产企业承担其中药饮片配送任务。配送企业的申请流程和配送关系建立按《关于执行甘肃省中药饮片谈判采购入围结果的通知》(甘药采办发〔2019〕2号)相关规定执行。
(三)中药配方颗粒采购使用。入围配方颗粒生产企业根据有关要求于2021年2月28日前递交相关资料后,方可继续通过“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中药饮片采购模块)”进行网上采购。
全省中药饮片谈判采购工作是助推甘肃道地中药材产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做好中药饮片谈判采购工作的重要性,要进一步加强网上采购工作,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强化督促指导,确保中药饮片谈判采购结果落地执行。
附件:中药饮片增补入围企业名单.xlsx
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