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医药价格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同品种、不同厂牌药品挂网价格管理,现对部分价差较大的药品开展价格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详见附件
二、调整标准
(一)同一质量层次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剂可比价格相比,比值在1.8倍(不含1.8倍)以内的产品,中成药比值在3倍(不含3倍)以内的产品,标示为绿色;
(二)同一质量层次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剂可比价格相比,比值在1.8倍(含1.8倍)至3倍(不含3倍)之间的产品,中成药比值在3倍(含3倍)至5倍(不含5倍)之间的产品,标示为黄色,同时标注“价格异常警示”;
(三)同一质量层次的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剂可比价格相比,比值在3倍及以上的产品,中成药比值在5倍及以上的产品,标示为红色,同时标注“价格严重异常警示”;
(四)比值在10倍及以上的撤网
(五)豁免条件:日均治疗费用不高于5元的。
三、工作流程及时间要求请相关企业在四川药械平台-“价格动态调整”模块提交降价。如对调整价格信息有异议,须由有利益关系的潜在供应商实名提出,按质疑函件规范模板线上提交(线上质疑链接:https://www.scyxzbcg.cn/std/login.html,模板见系统内质疑投诉模块)。质疑通过后按通过的最终结果处置。
调整时间:2025年11月19日-2025年11月24日
联系电话:028—8515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