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范围
(一)在本采购周期内,在网交易药品的通用名、剂型、规格、包装说明等,因国家或省级药监局新颁布批件或补充批件中,已明确审核内容发生变更:按该药品批准文号不变的原则,在备注列进行信息说明,其网上采购的药品价格不发生变化。
(二)在本采购周期内,修正在网交易药品的包装数量、计价单位、包装单位或最小制剂单位:申请修正前后的最小制剂单位价不变,在网交易药品的包装数量、计价单位、包装单位或最小制剂单位可进行修正。
如:网上采购信息中“包装单位”按“支”填报,包装数量按“1”填报的注射剂,申请修正后 “包装单位”可按“盒”填报,包装数量可按“10支”进行采购、结算,其最小制剂单位价不变。
二、所需资料(说明:以下所有资料均加盖申请企业鲜章)
(一)企业申请补充完善在网交易药品的通用名、剂型、规格、包装说明等所需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详见附件1)
2.信息补充完善申请(详见附件2)
3.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者副本)
4.信息变更前相关的原药品注册批件、信息变更后涉及信息变更申请内容且有明确审批结论的补充申请批件或有明确修订内容与结论的药品颁布件或备案信息公示。
5.信息变更前的药品质量标准和信息变更后的药品质量标准
6.信息变更前的药品说明书和信息变更后的药品说明书
7.进口药品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国内总代理授权书。
(二)企业申请修正在网交易药品的包装数量、计价单位、包装单位或最小制剂单位所需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详见附件1)
2.信息修正申请(详见附件3)
3.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者副本)
4.效期内的药监局药品注册批件
5.药品说明书
6.修正情况说明
7.相关证明材料
8.进口药品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国内总代理授权书。
三、办理流程及时间
(一)投标企业可通过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系统V3.0“药品基础库”模块下的“产品管理-产品信息列表”功能申请网上采购药品信息补充完善。具体操作及所需资料附件均在注册页面的注意事项及操作手册中下载。
(二)企业提交资料后,符合受理要求的原则上每月5号、20号各集中公示一次,每次公示5个工作日。
(三)公示期结束后,属于在网交易的基本药物企业应在公示规定时间内完成药品备案的相关工作。
(四)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每月中旬集中审核并更改交易系统中相关药品信息。
四、联系地址及电话
联系地址:昆明市高新区科发路269号交易大厦601室
技术支持电话:0871-65379183
药械采购科联系电话:0871-653578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