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药招〔2024〕53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直各医疗机构及相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中药饮片及中药配方颗粒省际联盟集采中选结果的通知》(晋医保函〔2024〕7号)相关要求,现就我省全面落实中药配方颗粒网上签订购销协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签约时间
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5月20日
二、登录地址
三、相关机构范围
1.中药配方颗粒省际联盟中选生产企业。(附件1)
2.中药配方颗粒省际联盟分配约定采购量的相关医疗机构。
四、工作流程
1.关联数字证书
医疗机构、中选配方颗粒生产企业登录山西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将数字证书关联到平台用户主账号。
2.签订购销协议(操作手册详见附件2-4)
2.1中选配方颗粒生产企业为招采子系统用户类别增加配送相关权限。
2.2.医疗机构对某中药配方颗粒勾选本机构唯一配送企业。
2.3医疗机构生成合同列表(购销协议)。
2.4.医疗机构将合同推送到生产企业。
2.5.医疗机构、生产企业分别签订合同。
2.6.合同签订完成,签订合同流程结束。用户可下载阅览签订的电子合同并存档。
五、执行时间
六、注意事项
(一)本次签订协议为正式签订购销协议,所有合同内容、数据具有法律效力,请相关单位务必谨慎操作。由于工作失误造成一切法律责任由相关单位自负。
(二)没有领取数字认证的生产企业自行前往数字认证机构进行数字证书的申领。数字证书不指定品牌型号和生产厂商,但必须满足相关技术参数要求(目前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备省内开展数字证书业务资质的企业有山西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联系方式:4006530200;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15513875180)。已经领取山西省药械采购新平台数字证书的单位,不需要重复领取。
(三)签订合同时,必须要加盖单位公章及日期戳。盖章时请务必注意盖章位置。
(四)中选企业与医疗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采购协议。如中选后长期不签合同,导致医疗机构无法开展采购、影响临床使用的,视情节取消相关企业中选资格并规定给予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评级。
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