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了保障临床用药,降低药品价格,根据《201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宁药招发【2015】1号)和《2016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立医院药品直接挂网采购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议价谈判规则。
一、参加议价谈判的药品品规,其谈判价格不得高于该投标企业所投药品的全国最低中标(成交、挂网)价格,以及我区药品招标采购现行执行中标(成交、挂网)价。
二、药品生产企业报价按照每个产品最小制剂单位进行报价,价格保留到小数点后四位。
三、药品生产企业谈判代表按照议价谈判序号依次进入谈判现场与议价谈判小组进行面对面谈判。参加议价谈判的药品生产企业,其谈判代表人数不得超过2人。
四、议价谈判小组与药品生产企业进行议价谈判中遇到有关问题,可由议价谈判小组长会同监督组研究解决。
宁夏药品采购中心
2017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