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包2)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包1)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任意1年的财务状况报告或提供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包1)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包2)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东莞市常平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药饮片(代煎代配)配送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为批发业。《其它采购政策根据如下规定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采购包2(东莞市常平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药颗粒配送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为批发业。《其它采购政策根据如下规定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东莞市常平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药饮片(代煎代配)配送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必须依法取得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资质;投标人若为经营企业或代理公司的必须取得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资质。(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具有中药饮片生产或经营范围),中药饮片标准及管理应符合国家或地方法规相关规定。
(4)本项目兼投不兼中,每个投标人最多只能被确定为1个子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本项目按子包的顺序进行评审,依次按照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每包组推荐两名中标候选人。已获得子包一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将不具有子包二的候选人推荐资格;子包二从具有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投标人中,排名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次高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采购包2(东莞市常平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药颗粒配送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必须依法取得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资质;投标人若为经营企业或代理公司的必须取得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资质。(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具有中药饮片生产或经营范围),中药饮片标准及管理应符合国家或地方法规相关规定。
(4)本项目兼投不兼中,每个投标人最多只能被确定为1个子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本项目按子包的顺序进行评审,依次按照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每包组推荐两名中标候选人。已获得子包一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将不具有子包二的候选人推荐资格;子包二从具有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投标人中,排名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次高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东莞市常平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 址:东莞市常平镇东兴路168号
联系方式:0769-811873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天项目咨询(东莞)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02号汇成大厦1栋406室
联系方式:0769-220869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0769-22086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