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快落实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59 号)文件要求,所有通过北京市医药阳光采购平台向本市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和医用耗材的企业(含配送)必须提交守信承诺书
截止目前,仍有少量企业未按时向北京市医药阳光采购平台提交守信承诺书。现面向医疗机构开通查询功能,提示未提交企业的守信风险。请各医疗机构及时查询,了解未提交企业情况。按照国家规定,逾期未提交将暂停网采功能,可能影响医疗机构正常采购。请各医疗机构提前做好风险防范或敦促相应药品、耗材企业(含配送)在本月底前登录北京市医药阳光采购平台完成守信承诺提交。
操作路径:
药品平台:通知公告-守信承诺书公示
北京市医药阳光采购平台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