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各医疗机构、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并政发〔2015〕43号)及《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城市公立医院药品耗材带量集中采购配送改革实施方案》(并政办发〔2016〕70号)精神,为建立完善公立医院药品耗材集中采购配送管理制度,发挥集中采购优势,降低虚高价格,为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和薪酬制度改革腾出空间,经研究决定公开遴选我市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配送企业,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具备药品配送资质并通过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同时承诺按照太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药品耗材联合限价采购三明联盟最终确定的药品品规价格及本资料有关要求实施配送的山西省药品配送企业。
二、申报资料
1.申请报告。
2.配送企业申请表(附件1)。
3.企业资质证明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正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缺一不可)。
4、配送能力证明资料:
(1)提供2016年年审自有全封闭箱式运输车辆、冷藏车行驶证原件、复印件;
(2)分别提供全省和太原市范围内的公立医院覆盖数量及名单,每个覆盖公立医院须以2015年以来的发票复印件做为佐证材料,每所公立医院一份;
(3)提供仓储面积(含冷库面积)说明,以仓库产权、租赁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建筑设计图等作为佐证资料。
5、销售业绩证明资料:提供企业及分子公司在全省的药品销售金额汇总表,以向税务部门申报的2015年度及2016年1-6月《纳税申报表》复印件(注:应由国地税部门盖章确认)、2015年度审计报告等资料作为佐证;提供企业向太原市内所有公立医院(除外省直省管医院)2015年全年和2016年1-6月份的发票复印件装订本及票面销售金额汇总表。
6、管理水平证明资料:新版GSP认证书;企业所在地食药监等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违法记录的证明;药品质量管理资料。
7、承诺书:主要包括依法合规经营,药品质量、售后服务、配送到货、货源保障等方面,特别是要明确承诺能否按照太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药品耗材联合限价采购三明联盟最终确定的药品品规价格及本资料有关要求实施配送(附件2)。
8、其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办人员身份证明书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企业员工花名册(包括学历、职称、岗位、工作年限等内容)、相关部门出具的2015、2016年度企业缴纳“五险一金”(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保险及公积金)员工人数的有效证明材料等;质量管理人员的学历、职称证书、资格证书等。
9、其他材料:
(1)能够提供增值服务(主要指能免费提供开放的全市药品耗材采购配送使用管理软件系统)说明;
(2)2015年以来落实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的有关记录;
(3)近半年内(本方案下发前的前月起倒推)未停(歇)业说明。
三、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16年12月14日——2016年12月22日,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22日12时。
四、有关要求
1、申报企业提供的资料如为复印件的,每份均应加盖企业印章。
2、申报企业提供的资料必须客观真实,如发现提供虚假证明资料的,一律取消参选资格。
3、本次遴选10家药品配送企业负责全市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配送工作,另选择5家药品配送企业作为后备。遴选考核时间及标准另行发文通知。
联系人:太原市药品器械管理中心 陈稚林
联系电话:0351-7244511
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胜利街254号
附件:
1、太原市公立医院药品配送企业申报表
2、太原市公立医院药品配送企业申报承诺书
太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