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经营企业:
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实施以来,企业积极申请参加包头市药品集中采购配送工作,同时常用低价药品采购系统已迁入2015年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系统,为了满足我市医疗机构药品供应保障的需求,整合药品配送资源,优化药品流通配送环节,落实药品“两票制”的相关要求,进一步保障我市医疗机构临床用药,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药采办《关于对包头市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调整权限请示的复函》(内药采办便函〔2017〕3号),现开展增补旗县区级以上公立医院药品配送企业的报备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备基本条件
具备《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细则》“配送企业的责任及义务”及相关规定的能力,具备在网上集中采购平台上进行销售配送的条件,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2015年至2017年内,在生产或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录;
(七)具有及时供货、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能力;
(八)所经营的药品,能够严格执行“两票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备材料及要求
(一)新增药品配送企业需报备的材料。
1. 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药品经营质量规范认证书》(GSP证书)复印件,(生产企业可不提供此件,但只能配送本企业中标产品);
5.报备承诺书;
6.直接配送申请书(生产企业直接配送填写);
7.配送承诺书(包含明确执行“两票制”);
8.企业基本情况表;
9. 企业出具的三年无违法违规的声明;
10.配备配送车辆或运输设施设备,有符合特殊要求的专用车辆或设备,配送车辆提供企业自主产权的所有权证明文件(车辆外观照片和行驶证正本和副本正反面)。
(二)已参加包头市药品配送的企业增加常用低价药品配送范围需报备的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增加常用低价药品配送申请书;
3.配送承诺书(包含明确执行“两票制”)。
(三)报备材料格式要求
1.材料统一使用A4纸;
2.材料应清晰完整;
3.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均使用中文,外文原件资料需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文本并经公证部门公证;
4.属于新增药品企业的报备材料必须按照要求胶装成册,属于增加常用低价药品配送范围的企业材料普通装订,材料不符合要求或未按要求进行装订的不予受理;
5.报备材料均需逐页加盖企业清晰公章(含公章页为传真、彩色复印或加盖企业其他印鉴一律无效)。
三、报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7年9月26、27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地点:包头市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服务管理中心(昆区乌兰道18号包头市卫计委副楼221室)。
联系电话:0472-2173023
四、其他要求
(一)报备资料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当面递交,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备相关合格材料将视为放弃。
(二)报备材料有标准格式的,严格按附件所列的标准格式填写,各企业应保证所报备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将取消其配送报备资格。
(三)此次新增药品企业可同时配送常用低价药品,不需重复报备资料,各企业可登陆包头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信息网(http://www.btypcg.com.cn/),查看包头市现有药品和常用低价药品配送企业名单,根据本企业业务范围和配送能力有针对性的报备材料,并通过网站随时关注最新动态。
包头市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
网上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