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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金莲花胶囊等中成药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所属项目:2024年广东联盟金莲花等中成药

发布时间:2025-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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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区(县)医保分局,市医保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金莲花胶囊等中成药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5〕7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区(县)医保分局负责组织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做好金莲花胶囊等中成药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及时将本次中选药品的约定采购量分解至辖区内各相关医疗机构,指导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做好本次中选药品的合同签订工作,强化强中选药品使用情况和合同履约情况的监测,保障中选药品的采购供应和使用。

  二、此次集采药品采购期原则上不超过2026年12月31日,首年采购周期从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12月31日。请相关采购主体在执行日前做好有关品种的备货工作。

  三、在采购年度内,完成约定采购量后,公立医疗机构(含未报量公立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使用中选产品(不含中选限量产品),中选产品总使用量(含公立医疗机构已确认协议采购量的非独家中选限量产品的使用量)占同品种同组药品总使用量的比例不低于70%。采购周期首年内医疗机构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出约定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中选限量产品所属企业仍需按中选/中选限量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四、在采购年度内,公立医疗机构选择采购使用的非独家中选限量产品,在完成协议采购量后,公立医疗机构可继续采购使用,中选限量产品的增量部分与非中选产品的合计总使用量不超过同品种同组药品总使用量的30%。在采购年度内,公立医疗机构选择采购使用的独家中选限量产品,在完成协议采购量后,如确需继续采购的,按自主采购的要求执行;其中属于中药创新药、急(抢)救药品、儿童用药品的可按需采购。属于国家中药保护品种(指《中药保护品种证书》在保护期限内的品种)的中选限量产品完成协议采购量后,公立医疗机构可按需采购。

  五、按汕医保〔2022〕101号文要求,我局已于2025年1月将2025年度国家(省)集采预付医保基金拨付到位,医疗机构应按要求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结清货款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六、执行期间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属地医保部门反馈。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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