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卫计局、稀土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各医疗卫生机构,各药品配送企业: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包府办发〔2017〕187号)和市卫计委《关于部分药品信息上报工作的通知》(包卫计委便函〔2017〕235号)的要求,对医疗机构上报的难以实行药品采购“两票制”药品品种,认真进行核查,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内容
核查后的药品清单(见附表)
二、公示时间
2018年2月1日至2018年2月7日
三、其他
拟对药品清单中的药品,在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行药品采购“两票制”基础上增开一次发票。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各企业、医疗机构和个人在公示期内通过来访、来函、来电等形式反映情况和问题。
受理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受理部门:市卫计委机关纪委 0472-2529961
市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服务管理中心 0472-2173024
附件:1、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第一批药品清单
2、各旗县区第一批药品清单
附件1: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第一批药品清单
序号 | 通用名 | 剂型 | 规格 |
1 | 硝酸甘油片 | 片剂 | 0.5mg*100片 |
2 | 甲氧氯普胺片 | 片剂 | 5mg*100 |
3 | 消旋山莨菪碱注射液 | 注射剂 | 1ml:5mg |
4 | 氟哌啶醇片 | 片剂 | 2mg*100片 |
5 | 异烟肼注射液 | 注射剂 | 2ml |
6 | 盐酸多巴胺注射液 | 注射液 | 2ml:20mg |
7 | 去乙酰毛花苷注射液 | 注射液 | 2ml:0.4mg |
附件2:
各旗县区第一批药品清单
序号 | 通用名 | 剂型 | 规格 |
1 | 盐酸甲氧氯普胺注射液 | 注射液 | 1ml:10m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