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疫苗生产企业:
为加强我县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储运、使用等各环节管理工作,确保我县非免疫规划疫苗使用的科学规范、安全有效,我中心拟对2026年使用的非免疫规划疫苗进行遴选工作。现将本次遴选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目的
落实国家关于疫苗采购、使用管理政策要求,强化非免疫规划疫苗的集中采购管理,规范疫苗购销行为,保障疫苗质量和供应,确保疫苗接种安全,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二、遴选对象
已纳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目录的,拟在我县非免疫规划工作中使用的疫苗。
三、遴选方法
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由新源县非免疫规划疫苗遴选小组成员组织评审,重点围绕以下内容对申报企业及产品进行综合评估:疫苗生产厂商资质合规性;产品资质完整性与有效性;疫苗冷链运输能力及保障措施;历史供货稳定性与履约情况;产品质量抽检结果及接种效果评价;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能力与预案可行性;售后服务方案及退换货承诺兑现能力。
最终根据评定结果择优选择供应厂商。
四、遴选周期
原则上为一年。
五、遴选公司的资格要求
疫苗生产企业、代理商应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授权书、代理人或被授权人的情况说明、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证书、药品注册证、鉴定报告书、批签发证明等,进口疫苗需额外提供国内代理商委托授权书、进口药品注册证、进口药品通单关。申请准入企业除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相应产品的销售业绩;
2、在本县有固定的售后服务人员;
3、具有完善和连续的售后服务制度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记录;
4、具有《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5、前五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有重大违法记录、无不良经营行为,且不存在廉洁风险、产品质量问题。
六、遴选公告时间
2025年12月16日至12月22日。
七、遴选时间
2025年12月23日-24日(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
八、遴选程序
1.有意向参加遴选的生产企业及代理商,找具体联系人领取电子版附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22日前,根据附件要求准备资料并提交至指定邮箱。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者,不予参评。向我中心提供的所有数据及信息,须保证真实、有效。若经核实发现存在虚假信息或与事实不符的情况,将立即取消该企业本次评审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与新源县非免疫规划疫苗遴选。
2.经评审委员会参加遴选会,由参会成员综合评定后确定入选疫苗。疫苗遴选过程由县卫健委、我中心纪检相关人员全程监督。
3.遴选完成后将结果报送县卫健委,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九、申请材料涵盖内容
除以上企业、产品资质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售后伴随服务资料
1.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应急预案及承诺书;
2.冷链配送能力说明资料(若委托第三方配送,须提供自治区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报告);
3.售后服务方案(须明确包含“优先供应承诺”“退换货流程及承诺”等核心内容)。
(二)供应保障承诺
所有参与遴选的生产企业,须出具书面承诺,确保2026年度可及时、稳定供应所申报疫苗。
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英英
联系电话:15099406886
邮箱:516446271@qq.com
新源县疾控中心(县卫生监督所)
2025年12月16日